城乡居民医保并轨 医保改革拉开帷幕
医保出新政!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文】
政策重点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二合一”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意见提出“六统一”的要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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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整合两项医保?——2003年和2007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存在着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等问题。医保制度不统一带来的问题主要在于“三个重复”:同一区域内,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重复建设。
整合后将由谁来主管?——意见提出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作出规划,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的明确要求之余。这释放出的信号就是中央已经就这一整合默许给予了地方自主裁量权,允许地方因地制宜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管理方式。
实现人人公平获得基本医保——意见的亮点之一是统一覆盖范围,打破了参保资格方面的城、乡区分,使城乡居民在参保方面不受户籍性质限制,具有了同等的参保资格。同时,意见还允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向那些就业状态不稳定、与用工单位没有建立固定劳动关系、经常变换工作单位或经常迁移的务工农民、个体经营者等敞开了大门,避免此类人群游离于保障之外。
政策重点二: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1月12日,《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发布,提出“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为何要上调?——数据显示,六年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贴的增幅一直高于人均个人缴费增幅,从而使得人均筹资总额中财政补贴的比重越来越大,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之比已接近4∶1。有业内人士担心,我国的居民医保已经出现了“泛福利化”倾向。随着个人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的缴费责任并没有相应提高,这给公众一种印象:居民医保主要是靠政府投入,似乎更像一种福利,而不是保险。
专家建议按3:1比例调整——现行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比4:1,有专家称可参照职工医保3:1比例调整。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医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认为,调整筹资政策应充分考虑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阻力,需要循序渐进、逐步推进,不可操之过急。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可参照职工医保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分担比(约为3:1),将居民医保缴费财政和个人分担比的调整目标也确定为3∶1。
所有人医保要多缴费系误读——本次出台的新政策,针对的是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而非职工医保。也就是说主要是适当提升无业人员以及没有参加工作的人这一部分的个人缴费比重,对于广大上班族几乎没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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