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需要可操作可持续的大病医保

“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这句流传多年的民间谚语或将成为历史。日前,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卫计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明确2018年我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57元/人/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累计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以下标准由大病保险基金进行支付:1.5万元(不含)至5万元60%,5万元(不含)以上部分70%。大病保险基金通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等渠道筹集,实行统收统支。

“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为避免民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由此拉开帷幕。所谓的大病保险,是指由政府拿钱,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帮助市民在基本医保基础上“二次报销”,换言之,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报销的费用如果超过基本医保,也可以部分或全部通过大病医保来支付。

大病保险瞄准百姓“痛点”,能弥合“基本医保”与“大病医疗经费”间的缺口,给大病患者家庭结结实实兜底,是不折不扣的善政。然而,从各地试点情况来看,大病保险的“落地”却面临着一系列操作难题:如大病医保资金怎么统筹?合理保障范围如何执行?在购买商业保险的过程中如何避免“寻租”乱象?……诸如此类的问题,考量着配套机制的补全,亟须多方联动、精密设计。

让大病医保的“靴子”落地,不是轻轻松松“蹚小河”,而必须迈过“深水区”。对于地方而言,从“宏观设计”走向“细则完善”,堪称一项系统工程。以《通知》为例,建立大病保险风险调节基金、统一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高额补助制度、明确大病保险经办职责、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等等。这些制度设计旨在平衡基本医保和大病医保比例统筹、政府调节与市场运作,以完善和细化的制度确保大病保险的普惠性、可操作性。

大病医保,保障的是大病也是民心。正如任何指向“惠民”的公共政策,都需周全考量、审慎预估,以完善可行的制度确保高质量的落地执行。让大病保险释放持久红利,也需要在制度的可操作性上下足工夫。毕竟,公众更需要的是一个细化且可操作,既能求解“因病致贫”,又真正具备可持续支付能力的大病医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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